根據項目建設需要,泗縣徽鹽置業有限公司擬對泗縣徽鹽·虹都府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市場公開比選,現將有關比選情況公告如下,歡迎符合資質的和有意愿的單位前來參與報價。
一、比選項目概況:
比選單位:泗縣徽鹽置業有限公司
比選名稱:泗縣徽鹽•虹都府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編制
工程規模:總占地面積約為197.67畝,總建筑面積約為32萬平方米,由紅星美凱龍家居賣場、文化商業街、商品住宅小區等組成,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
二、服務范圍、工期要求、逾期處置辦法:
1、報告書編制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要求,并獲得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通過。若中選單位編制的報告書達不到上述要求,應負責修改完善直到符合相關要求為止,不增加任何費用;若經修改完善后仍達不到相關要求,比選單位有權不支付咨詢費。
2、工期要求:從簽訂合同生效招選人資料提供完整后之日起7個日歷天內提供報告書,向業主提交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的該項目報告書時間參選人自行確定,此時間作為綜合評選條件。
報告書提交份數10份。(行政主管部門存檔的由乙方提供),電子版一份
3、逾期處置辦法:若中選單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時,應向比選單位償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逾期一天人民幣500元整,比選單位有權終止合同,中選單位必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中選人無償負責組織專家論證會、環評公示等工作;
5、配合招選人完成環評報批的溝通協調工作,直至取得批復。
三、資格要求:
1、具備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乙級及以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資質;
2、具有獨立民事責任的能力;且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營業執照。
3、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下同),參選人需有2個不少于30萬平方住宅小區類似環評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4、參加比選活動前三年內,參選單位及其負責人未因經營活動違法違規被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無弄虛作假騙取比選資格;
5、參加比選活動前三年內,參選單位及其負責人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6、未被有關部門禁止或限制承接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相關業務;
7、法律、法規、相關規章規定和宿州市、泗縣的其它條件;
8、本項目可接受聯合體參加比選;
9、參選單位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四、比選方式:
采用經評審的合理低價中選法的方式。
五、比選單位服務費:
1、本項目比選單位最高限價為人民幣壹拾叁萬元整(¥13萬元),參選單位的報價高于比選單位最高限價的,視為不響應比選文件,按廢標處理。
2、本工程報告書編制費用采用總價包干形式,包括完成工作范圍內及泗縣相關部門規定和要求的一切工作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必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投標報價需注明稅率。
3、參選單位應根據本比選文件規定的工作范圍結合自身的能力、現場踏勘、該地塊資料收集自行測算其項目編制收費。該費用應包含報告書成果通過行政主管部門評審的所有費用(含編制費、場地監測費、會務費、交通費、專家評審費、稅金等一切相關費用),從合同簽訂起至成果通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止,業主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費用。參選單位應列明詳細工作內容與每項報價及通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時間。
4、參選單位應將編制報告書的有關資料收集費用自行考慮計入比選報價中,比選單位對此費用不進行補償。
5、在合同實施期間,編制費不隨國家政策或法規、標準及市場因素的變化而進行調整。若比選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需變更、修改等,中選單位應無條件執行,所需費用已含在比選報價中。
6、付款方式:通過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一次性支付(支付需提供對等發票)。
六、參選文件的組成
1、第三項資格要求中的第1、2、3、9條;
2、報價函,格式自擬。
參選文件需加蓋公章,裝訂成冊,密封遞交,封袋上注明參選名稱,參選單位并加蓋公章。
六、比選資料遞交截止時間:2018年4月27日17:30,評選時間招選人自選組織安排。
地址:泗縣虹鄉路與北二環路交口徽鹽虹都府營銷中心二樓成本部
七、圖紙
規劃方案(電子版),另行提供,請將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郵箱、疑問以短信或郵箱方式發送給下列聯系方式,電話形式恕不接聽,敬請諒解。
八、聯系方式
比選單位:泗縣徽鹽置業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總
聯系電話: 13515609165
郵箱:674453037@qq.com
泗縣徽鹽置業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6日